李菁怡*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带来了经济发展的累累硕果。使中国农村成功地实现了农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迈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步伐。 一、农村环境的界定及其内涵 根据哲学上的环境的定义,农村环境就是以居住在农村的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全体。在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单元和经济组织单元都是农户,农户的居住方式通常都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聚居形式,因此,我们将研究中农村环境的主体设定为农户,农村环境包含了以农户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全体。 我们所研究的农村环境对农户来说就是他们的生存环境,具体来说包括两部分内容,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生产环境是指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相关活动过程中所面临的自然和社会条件,生活环境是指农户在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自然和社会条件。而农户是其基本组成。所以,当农村环境的恶化程度已经威胁到农户基本生存条件时,我们就认为出现了农村环境问题。当然,从环境威胁的出现到农户基本生存条件完全丧失仍然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农村环境的不合理变化,都可以认为是农村环境问题。 二、农村聚居点环境问题的现状 农村聚居点通常都是自然形成的。与城市相比较,农村聚居点从规模、基本生活资料与能源的获取方式到治理方式都有很大差异。基础设施除了少数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一般都是通过内部集资逐渐建设的,其生活废弃物因为环境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其生活的环境中。因此,我国的农村聚居点普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首先是规划落后于发展,造成污染物难处理和污染源影响大。 农村聚居点的建设规模迅速扩大,但大都缺少规划及相应的实施保证机制。缺乏规划和规划不当造成两个后果:村镇常常形成沿公路发展的带状集镇格局,加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使生活污染物难处理;土地利用没有进行功能分区,导致乡镇企业、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等与农村聚居点相邻甚至混杂,使污染源影响大。 其次是缺少污染治理的监管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投融资、收费体制,环境治理缺少人力、物力和财力。 由于缺少环境监管和治理经费来源,农村聚居点的上下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建设,导致我国农村的自来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大大低于城市。 农村土地的使用不合理、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日益严重、外来重工业厂商的投资导致的废水、废物的排放和堆积,以及工业用地不合理的取代农业耕地致使生产结构畸形等问题都一步一步逼近农村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中共第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农村生态建设写上改革发展日程。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其明确指出了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其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重要内容。由于多数农村生产场所和生活场所距离较近,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将影响数亿农村人口的生活,甚至威胁到人们的健康。为此,迫切需要通过整体性方法和途径解决农村环境恶化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垃圾及时高效处理等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到2020年我国农村改革发展6方面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力争在今后农村发展中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加快了“绿色”农村全面发展的步伐。 此外,全会还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认为农村的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之一,应该立法对其农村生活方面和生产方面进行立法规范。“绿色农村”、“绿色农业”应该死其发展的标尺,任何个人和单位对禁止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不可避免的污染应该“谁污染谁治理”,完善追究治理机制并且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我认为农村经济虽落后,但是仍然不能够一味追究经济的急速发展,应该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兼顾,这样才是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其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和城乡统筹思想,这部法规的实施,将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规范城乡规划行为,保护公共利益。
释:(①)中数字引用自网上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