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剑 出 鞘 ——河南省修武县开展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小记
利剑出鞘捉“现行”,重拳出击端“窝点”,河南省修武县北部山区生态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从建立矿产品流通检查站到设立警示场地,从关停无证照矸硐、铁矿井到检查运输车辆矿产品运输通行证,在实施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面前,修武县敢于亮剑不手软、硬起手腕办大案的作风,在当地打出了声势。 私挖乱采屡禁不止成为扰乱矿业市场秩序的“顽疾”。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解决北部山区生态环境问题,该县周密部署,依据《修武县矿产资源规划》,在北部山区醒目位置设置禁采和限采标识,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对北部山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充分发挥开展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联手打击违法采矿行为。 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出动执法车300余辆(次),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对修武县非法采矿点进行了集中取缔。先后查处了大南坡非法采矿、当阳峪盗采矿产资源、古洞窑河道非法采砂、赤庄村河道非法采砂等多起非法开采案件,查扣违章车辆、挖掘机6辆,没收井架设备20台,封填井筒18处,治理洗沙厂35家。目前,该县矿产开发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好转,非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持证矿山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修武县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动,彻底杜绝私挖乱采现象,切实改善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修武县成立了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出台了《修武县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动员会,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全面部署。修武县县委政法委书记石书铭、副县长金贵斌就北部山区矿山集中整治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各司其职,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瞒报、漏报、查处不到位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修武县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该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电业局和七贤镇、西村乡、岸上乡政府等相关人员一道,采取切断电源、没收设备、充填井筒、遣散人员等方法进行取缔,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施,炸毁或毁闭井筒(硐),恢复地貌”,对该县非法采矿点进行了集中取缔。 为了关闭和取缔的矿山不再反弹,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修武县建立了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北部山区乡镇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非法采矿行为负总责,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实行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该县从国土资源、公安、安监林业、电业、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矿产品流通检查站,加强矿产品流通领域监管,凡未携带非煤矿山企业车辆运输通行证的非煤矿产品运输车辆一律扣押。组建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并配合乡镇政府开展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在北部山区主要道路醒目位置设立警示场地,将扣押的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和非法采矿的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在警示场地内,以达到震慑宣传效果。该县国土资源、安监、公安、电业、环保、林业等部门对北部山区非煤矿山企业逐个验收,对未取得合法证照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无水土保持方案的、环保设施不达标的、未足额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依法予以关闭。严格奖惩措施。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修武县乡镇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年度内一个乡镇发现1处非法采矿的,除通知相关乡镇政府取缔外,县财政扣除乡财政1万元;发现5处(含5处)以上非法采矿的,取消该乡镇政府评先评优资格。对于年终检查验收成绩突出的乡镇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对在工作中利用职权暗地包庇袒护,使非法采矿行为应止而未止的,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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