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2017年九月份全市环境质量通报
二〇一七年九月份全市环境质量通报
一、环境空气质量
9月份,市中心城区和10个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自动监测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指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 (一)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可吸入颗粒物(PM10):9月份,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15~50μg /m3之间,平均为35μg /m3,均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勉县、略阳和佛坪同比浓度有所上升。 细颗粒物(PM2.5):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9~26μg/m3之间,平均为18μg/m3,均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各城区同比浓度均有所下降。 二氧化硫(SO2):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6~19μg /m3之间,平均为10μg /m3,均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西乡、略阳、佛坪、镇巴、城固和宁强同比浓度有所上升。 二氧化氮(NO2):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10~28μg /m3之间,平均为18μg /m3,均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西乡、略阳、留坝、城固、勉县和镇巴同比浓度均有所上升。 一氧化碳(CO)浓度:各城区日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在0.7~3.7mg/m3之间,平均为1.3mg/m3,均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略阳、镇巴、洋县、佛坪、镇巴、西乡和勉县同比浓度均有所上升。 臭氧(O3):各城区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在84~121μg/m3之间,平均为102μg/m3,各城区均符合国家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二级标准。西乡和略阳同比浓度有所上升。主要污染物浓度见表1。 表1 2017年9月全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表
(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9月份,市中心城区优15天、良15天,优良率100%,优良天数同比持平;南郑优19天、良11天,优良率100%,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天;城固优14天、良15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率96.7%,优良天数同比减少1天;洋县优21天、良9天,优良率100%,优良天数同比增加6天;西乡优23天、良7天,优良率100%,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天;勉县优15天、良15天,优良率100%,优良天数同比增加7天;宁强优25天、良5天,优良100%,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天;略阳优8天、良21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率96.7%,优良天数同比持平;镇巴优30天,优良率100%,优良天数同比持平;留坝优30天,优良率100%,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天;佛坪优24天、良6天,优良率100%,优良天数同比增加7天。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及排名见表2、图1。 ![]() ![]() (三)自然降尘 9月份,市中心城区、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略阳、镇巴自然降尘量范围为1.84~7.85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4.35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最大的为城固,最小的为市中心城区,均符合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城固和略阳降尘量同比有所上升。全市自然降尘量监测结果见表3。 ![]() (四)降水 9月份,市中心城区、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和略阳共采集降水样品69个,未检出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 (一)河流、湖库水质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9月份全市监测的55个河流、湖库断面(点位)均为Ⅰ~Ⅲ类水质。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见表4、图2。 汉江干流8个断面中,烈金坝断面为Ⅰ类水质,其余7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汉江桥闸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汉江支流29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嘉陵江干流4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嘉陵江支流10个断面中,八渡河谭家院和金水河入嘉陵江口断面为Ⅰ类水质,其余7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湖库4个监测点位中,石门水库为Ⅱ类水质,南湖、红寺湖和石泉水库茶镇湾均为Ⅲ类水质,总磷分别超过Ⅱ类水域功能区划标准0.44倍、0.08倍和0.56倍;同比南湖、红寺湖水质有所下降,石门水库和石泉水库茶镇湾水质无明显变化。 ![]() ![]() ![]() (二)县(区)界考核断面水质 9月份,氨氮、化学需氧量两项考核指标监测结果表明:汉江、嘉陵江流域18个县(区)界水质考核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9月份,市中心城区东、西郊2个地下水水源地所测项目达标率100%,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四、声环境质量 三季度,市中心城区和南郑、城固、勉县、略阳、西乡、洋县城区开展了功能区噪声监测。其中,南郑和城固城区各类功能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市中心城区1类区和4类区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2类区昼、夜等效声级分别超标0.4分贝、1.3分贝;3类区昼间等效声级符合标准,夜间超标2.0分贝;洋县城区2类区和3类区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1类区夜间等效声级符合标准,昼间超标2.2分贝;西乡城区1类区、2类区和3类区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4类区昼间等效声级符合标准,夜间超标1.8分贝;勉县城区1类区、2类区和3类区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4类区昼间等效声级符合标准,夜间超标1.8分贝;略阳城区1类区和4类区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2类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超标5.2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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