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2017年2月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17年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的通报 渭环函〔201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情况,现将2017年2月份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好到差分别为合阳县、澄城县、大荔县、蒲城县、华州区、白水县、富平县、潼关县、临渭区、经开区、高新区、华阴市。其中临渭区达标天数9天,同比减少5天,PM10同比上升46.1%,PM2.5同比上升114.3%;高新区达标天数4天,同比减少10天,PM10同比上升64.8%,PM2.5同比上升144.9%。其它县市区监测情况详见附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落实我市治霾工作会议精神,打好大气污染治理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控制或者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要认真关注辖区内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按照治霾行动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改变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被动局面,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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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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