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5年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 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年报(一)
吉林省2015年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 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年报 ![]() 吉林省2015年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年度总结报告 一、监测总体情况 1.1 监测范围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要求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包括62家废水污染源,76家废气污染源,60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和40家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 1.2 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执行;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的监测项目确定。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COD及氨氮等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执行;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气流量,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所列监测项目(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为选测项目)执行。 重金属监测项目:按照重金属企业排放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执行。 二、国家控制重点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1 完成情况及综合达标率分析
错误!链接无效。 图1 2015年废水综合达标率分析 表2-2 2015年各季度吉林省各市(州)国控源排放达标率(废水)
2.2全年超标企业情况 表2-3 2015年第一季度废水排放企业超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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