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留言|东泽律师|法律法规|人大环境资源研究| 设为首页 收藏
搜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我要投稿
肥城建立案件集体审查制度
2011-08-08 14:40:04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董若义 徐复忠 【 】 浏览:1386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董若义 通讯员 徐复忠 肥城报道 为健全内部处罚监督机制,山东省肥城市环保局日前制定并实行了案件集体审查制度,确保案件审查公正、公开。


  制度规定,在肥城市环保局内部成立案件审查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主任,法宣科科长和相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包括以下主要程序:一是提请程序,办案部门将案件调查终结后,应填写好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送法宣科审核。之后,法宣科提出处理意见,经科长和分管领导签字,提请审查委员会研究。对于提请集体研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按要求提供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案件来源、受理(立案)情况、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认定的违法事实、主要证据、适用法律依据和办案单位的处理意见、请求事项和建议等。二是案件研究程序,由案件主办人员汇报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审核人员汇报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综合意见做出决定。


  肥城市环保局要求,经过领导集体研究的案件实行督办责任制,可以确定1~2名局领导对案件进行指导和督办,直至案件办结。领导集体研究案件出现执法人员办案违法的,依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责任编辑:dongzelaw
】 【打印繁体】 【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
帐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证码:
表情:
内容:
网友关注排行
科技
数码
科普
财经
新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