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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霾启示:环境标准为谁而定?
2011-11-10 09:44:07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姚伊乐 【 】 浏览:1136次 评论:0

近日不少城市的阴霾来得颇为凑巧,正赶上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对于有的人来说,似乎来得不是时候——浓重的阴霾无疑为推动更严格标准的出台营造了有力的舆论氛围,但更严格的标准一旦出台,各地空气质量的成绩将会大幅度下降,环保达标压力也会大大增加。你说这阴霾不是捣乱吗?

是不是捣乱,要看环境标准为谁而定。

目前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天气衡量的主要指标是PM10(可吸入颗粒物为10微米)的含量小于150毫克/立方米,我国很多城市每年大部分时间都是达标的,空气质量成绩一片大好。而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即是将目前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含量为每立方米为150微克,改为以可吸入颗粒物PM2.5为标准,日浓度达到每立方米75微克。这意味着什么?环境保护部2009年撰写的 《国家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名录》判断,北京等城市10余年来PM2.5的质量浓度已经超过了100微克/立方米。而从全国范围来看,按此水平,2008年全国城市中只有日照、拉萨、北海等极少数城市能达到二级天气标准。这就意味着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空气质量成绩单要重新改写,由“良”变成“劣”。

于是,新标准在征求意见的时候就有诸多抱怨了。标准太严格,实施难度大,要削减的量太大,环保压力大……总之,消极、抵触。

如果环境标准是为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成绩单而定的话,那么新标准就不应这么“严酷”,应该考虑到地方政府和官员们的面子和压力,适度宽松、再宽松,宽松到不费力气就能拿满分才叫好!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就可以一边乘坐灰霾中的高速GDP快车,一边向国家和公众炫示光鲜的环保成绩单。

这份成绩单背后的事实是,经济高速发展30年,环境保护压力一直在持续增加,公众对环境的感受也日渐难忍。单就空气质量来说,30年前并没有这么严重。特别是雾霾现象。霾主要由PM2.5以下的颗粒物组成。PM2.5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可以直接被吸入肺部,甚至进入血液,对人体伤害极大。城市的PM2.5主要来自燃煤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机动车数量的激增,由PM2.5导致的城市灰霾天气污染现象触目惊心。

今年北京前十个月就有72天出现雾霾,而30年前北京全年的雾霾天气仅为30天左右。河北气象科学院从1980年到2003年京津冀地区88个气象站的能见度资料统计表明,从整体上看,京津冀地区24年中大部分地区可见度呈下降趋势,其中沧州、廊坊、天津、衡水和邯郸五个地区下降趋势最明显;而1995年以后,京津冀的石家庄、邢台、邯郸、廊坊、天津和沧州地区能见度较低;2001-2003年大部分地区能见度仍然呈现下降趋势,河北省西部太行山地区能见度最差。另据官方资料显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到100天以上,个别城市甚至超过200天;广州、南京、杭州、深圳、东莞等城市灰霾污染更为严重;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与20世纪60年代初期相比,下降了约7公里~15公里……

国家气候中心的一份针对19612005年时段的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平均年霾日数呈现明显的增加趋势,增长率为1.19/10年。从年代际变化来看,20世纪60年代年霾日数2.2天为最少,708090年代、21世纪初,日数分别为5.0天、5.2天、5.6天、7.8天,逐年代递增。

世界卫生组织就空气环境质量对发展中国家设定了三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的目标值是,PM10的日浓度低于每立方米150微克,PM2.5物质的日浓度低于每立方米75微克;第二阶段的目标值是,PM10的日浓度低于每立方米100微克,PM2.5物质的日浓度低于每平方米50微克;第三阶段的目标值是PM10PM2.5的日浓度分别低于30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

显然,除了日照、拉萨、北海等极少数城市外,我们国家大多数城市尚未达到第一阶段目标。

如果环境质量标准是为公众而定的,那么新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并没有“太过严格”。《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提出,203080%以上的城市达到WHO指导值的第三阶段目标值。要实现这一远期目标,近期除了此次修订并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之外,还将有更加细化的区域联防联控等措施出台。而环境保护部也正在拟定“三区九群”(“三区”是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九群”是辽宁中部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和新建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的工作。

环境质量标准为公众而定,各级政府所作的一切工作也均应以公众利益为先,如果大家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就应该积极支持新标准出台并毫无条件地执行,至于困难,只能努力克服而不是作为抵触新标准的借口。

希望经过多年努力后,再次修改空气质量环境保护标准时,不会再有“雾霾”来捣乱。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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