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是环保部门关注民生、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社会管理的需要。只有信息公开,群众才能得到权威而理性的环境认知和判断,从而吸引他们参与环保事业。目前,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存在随意性。受传统行政工作方式的影响,一些地方环境信息“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再如敏感信息公开有难度。企业一旦发生环境违规超标排放等问题,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企业的违规信息难以公开。此外,基层环保部门公开能力还比较薄弱。目前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不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那么,如何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一些突发环境事件警示我们,必须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力求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这是公众参与环保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需要。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把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纳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总体要求中,增强公众在环境公共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决策,真正维护公众在环保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完善制度。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站、队,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上下联动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是硬化公开要求。环境信息公开要及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环境信息,让公众对环境信息有动态、纵深的了解。信息公开要实事求是,既不能夸大,又不能缩小。既要全面公布成果,又要如实反映问题。既不能以笼统概括和专业术语将关键问题含混带过,又不能对可能影响公众的环境隐患及整改方案等略而不谈。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核查,对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代为公布。自愿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且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应受到适当的表扬或表彰。
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环保政务网站,使环保网站成为环境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置环境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广播电台、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提高环境信息的覆盖面。切实提高基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环保部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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