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仁辉
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11101199510906562 。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法学学士。办公电话:010-82228715 。 社会职务: l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 l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诊所法律实践课指导律师; l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 从业10余年来,共办理刑、民、行等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近千件,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2011年应美国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的邀请赴美参加中美青年环境法专业人员交流活动。现专业从事环境类、生态类、资源类诉讼、非诉讼法律实践业务和法律研究。 共办理环境生态资源类法律事务近百起,主要有: l 林某等394人诉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大气、水污染案; l 崔某等68户果农诉内蒙古赤峰市金峰铜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财产损害赔偿案; l 湖南嘉禾县金鸡岭村村民诉嘉禾县腾达金属回收公司、金珠金属公司大气污染致血铅超标案; l 吴某等72户村民诉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电力公司电磁辐射污染案; l 雷某等81人诉湖南桂阳县浩塘乡元山废铅回收厂何书美、雷运亮、彭小明大气污染致血铅超标损害赔偿案; l 谢某诉江苏天楹赛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垃圾焚烧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案; l 谢某诉江苏省环保厅环境信息公开案; l 孙某诉江苏省环保厅撤销环保验收案; l 东莞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诉环保部撤销环评批复案; l 许某诉上海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案; l 刘某诉哈药总厂大气污染案等。 所办理的案件多次在《中国环境报》、《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广州日报》等报刊及《中央电视台》、《新华网》、《新浪网》等多家网络媒体上报道。 多次参加国内、外环境法律实务与学术交流活动,主要有: l 日本立命馆大学森裕之教授、早稻田大学村山武彦教授等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中心举办的石棉污染环境纠纷处理交流座谈会; l 台北大学陈慈阳教授主讲的环境法研讨会; l 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留学生开展环境法交流活动; l 中国法律诊所教育论坛; l 接待美国佛蒙特法学院来访并进行交流; l 接待日本坂本法律事务所村松昭夫、公害地域再生组织的藤江、向传太等来访; l 参加环境司法技术培训研讨交流会; l 接待名古屋大学国际开发研究科樱井次郎、广岛修道大学环境学部罗星仁、立命馆大学知足章宏; l 接待日本使馆中村宇一、三重野真人、罗佳来访; l 参加欧盟代表团合作处司法援助项目立项讨论会; l 参加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举办的铅污染管理与健康培训会; l 2011年6月应美国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的邀请赴美参加中美青年环境法专业人员交流活动,在美期间参观访问了加州大学、金门大学、美国联邦环保署、最高法院、司法部环境与自然资源部、世界资源研究所等20余家法学院校、环境执法司法机构和民间环保组织,深入探讨和了解了美国的环境执法、司法体系和状况及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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