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涛
包括环境领域在内的很多产业的发展,已经开始从投资拉动逐渐转变为消费拉动。民众的绿色消费,作为社会整体的消费转型具有根本意义,但从促进产业发展角度,政府采购形式的绿色消费对于环境产业发展具有更大的意义。
包括环境领域在内的很多产业的发展,已经开始从投资拉动逐渐转变为消费拉动。民众的绿色消费,作为社会整体的消费转型具有根本意义,但从促进产业发展角度,政府采购形式的绿色消费对于环境产业发展具有更大的意义。
政府采购环境服务更利于促进产业发展
相对于公众的绿色消费,以政府为“消费”主体的绿色采购,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重视和施行。
从环保公共服务的角度,政府履行责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加大公共财政的绿色投入,进行环境治理、建设污水处理厂、水体修复等,以投资促进环保,拉动经济;另一种是以购买环境服务的绿色消费形式拉动产业发展。
投资拉动形式见效快、操作简单,但是产业关联系数小、放大作用有限、市场机制的空间小。而环境服务采购的绿色消费形式,其对产业拉动的放大效果一般会达到十倍以上。
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资金应采取对地方政府的环境服务采购进行采购补贴的形式,这样能有效引导地方环境服务采购的实施,同时避免工程建设中的诸多问题。从实施层面,“基于环境产出”的环境采购补助,要远优于“基于工程投资”的建设项目补助。
通过政府与环保企业之间的服务采购合同,也就是合同环境服务的形式,将对环境产业发展规模产生巨大放大效应,为市场主体的进入留下巨大空间,同时能够化解政府的融资压力。
环境产业的政府补贴形式拉动的经济效果将比家电行业补贴拉动的效果更大,而且因为采购主体是政府,因此相比家电行业更加容易。但推行环境服务采购补贴,需要打破以往环境财政资金的使用模式,需要配套的政策,也需要突破利益集团的束缚。
实现消费拉动需保证三个前提
在实现政府环境服务采购必须要保证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
首先,必须要有清晰而明确的责任主体和付费主体。各级政府作为公共服务责任部门,是环境服务采购的主体和绿色消费的主体,同时也应是付费主体。
其次,为支撑付费的合理性,应制定出相对科学合理的对价标准,以实现对所采购环境服务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支付。
第三,在支付主体明确、支付标准健全的前提下,还需要有稳定的财政来源作为保障。对于政府采购环境服务,各级政府财政应该建立专项财政列支,保证资金的稳定来源。国债、专项基金、环境税、资源税、土地出让金等,都可以成为环境采购的资金来源。
作者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