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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在决策中分量几许?
2012-07-17 09:34:4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300次 评论:0
 政府不是百姓的父母官,而是代理人。地方政府代表的是一个地区的利益,公共决策要依这个地区的公民的需求决定。决策本身就应该含有对话、协商、平衡的过程,体现多元价值。如果公共决策在制度上体现公共性、科学性、理性、法治性,恰恰会更有信心,不会被简单的激烈情绪所左右。

  贾西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民社会与治理,包括公民社会国际比较、公民参与、政府与社会关系等。出版《中国公民参与》、《第三次改革》等专著3部,合著1部,译著1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为什么对话?


  我国当前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一些地区出现群体性事件,环境问题成为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新诱因。而观察几起事件的发生及演变,发现公共决策中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想知道,民意在决策中特别是环保决策中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当前的决策机制是否能很好地吸纳民意?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推进?


  对话人  贾西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采访人  中国环境报记者 黄婷婷


    点击一
  焦点关注  地方政府应如何看待民意
  关键思路  地方政府不是父母官,而是代理人,公共决策必须充分反映公民的意志


  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高,参与公共事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现代政府应该把民意表达放在什么样的位置?

  贾西津:现在仍有一种观念,认为政府是百姓的父母官,这是不对的。在现代社会,政府不是父母官,而是代理人。政府不应该为民做主,而是体现公民做主。地方政府代表的是一个地区的利益,公共决策要由这个地区的公民需求决定。比如一个地区的重大决策,如果这一地区的公民都认为不合适,就是不恰当的。

 

  记者:把您的观点具体到环境领域。假设一个地方要上一个工业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有些民众支持,因为觉得这个项目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有的民众反对,因为宁愿经济条件差一些,也不想让潜在的环境风险影响身体健康。您如何看待这种民意冲突?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又来如何取舍?


  贾西津:对于这种不同的意见,是完全正常和合理的。如果说地方人民是主人,政府只是代理者,那么有不同的偏好、多元的价值,有不同的声音,就是自然的,是真实的反应。所以决策本身就应该含有对话、协商、平衡的过程,体现多元价值。这是为什么民主决策往往时间更长、结果更复合,而不像单一价值的比如经济为先那样看起来更简单。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的发展。GDP也好,其他指标也好,所有好的价值最后要体现公民选择的价值。多元价值的充分呈现,对话、平衡很重要。

 

  记者:什么是真正的民意?是不是谁的声音高或者反映激烈就是民意,政府就要吸纳?

 

  贾西津:声音大或者反映激烈,我们可以称为“众意”,但并不等同于民主机制产生的民意代表。对于政府决策而言,建立体现民意的民主性机制是必要的,比如公民的信息权、表达权、听证、制度性参与等;但并非谁声音高就听谁的。如果公共决策在制度上体现公共性、科学性、理性、法治性,恰恰会更有信心,不会被简单的激烈情绪所左右,形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


    点击二
  焦点关注  地方政府有时为何不能很好反映民意
  关键思路  目前地方政府的人事和资源配置机制不激励其直接面向公民


  记者:当前,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转型,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做重大决策的时候,仍然不能完全反映和尊重民意。这是为什么?

 

  贾西津:当前,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仍是上级说了算,地方官员必然存在“眼睛向上”的现象。这就导致在做一个公共决策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并不是真正从民众的需求出发,而是从上传下达的指标,比如GDP作为出发点。只有在出现群体性事件后,也就是上级领导重视之后,地方政府才把目光投入到公众身上。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对民意的吸纳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上级政府折射而来,是间接的,好像喷泉的弧形。目前地方政府的人事和资源配置机制不激励其直接面向公民。

 

  记者:一方面,受到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去考虑和吸纳民意;另一方面,是否有一些地方政府有这样的意愿,但是对民意理解不够或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在决策中充分体现民意?

 

  贾西津:能力问题也存在,政府缺少对公民参与充分细致的认知。比如,面对两类不同的公众参与:一种是利益增进式参与;另一种是利益受损式参与。前者指有一种决策是大家愿意要争取的,比如建设绿地、地铁站,人们都希望可以离自己尽量近一些;另一种是大家都不喜欢的,比如建设化工项目、垃圾焚烧厂,人们都不希望与自己发生关系。这两种决策的参与特点就很不同。前一种在决定做出前关注人多,而一旦做出了,要求未被满足者很少去事后追究;后一种反之,事情没有发生的时候,人们不容易关注到,而一旦决定做出了,利益受损者却可能激烈反弹。


  以厦门PX项目事件为例。这个项目过程经历了很多年,政府和企业前期投入了很多,但是在上马前,公众突然意识到环境影响,并出现了群体性事件。在这个时候,无论是坚持决策还是改变决策,政府和企业都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因此,地方政府对公共决策性质做更多认知,细化理解公众参与的特点,明白哪些需要实质性参与,不同程序的后果如何,对决策的公民参与会有帮助。 点击三
  焦点关注  现行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
  关键思路  存在表面性和滞后性特征

 


  记者:现行的公众参与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贾西津:现行的公众参与机制,存在滞后性和表面性的特征。滞后性如前所述,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的首要目标可能不具有公共性,一切都为GDP让路,而不考虑环境价值。这就导致可能在决策之后,公众的反应特别强烈,政府不得不改变这一决策。


  而表面性是说,一些地方在决策过程中,在形式上尽量做得很华丽。比如确实找了一些专家论证,但是明明知道这些专家会替政府说话,基本没有反对的声音,这就丧失了可信性,甚至被认为是在作秀。比如确实召开了听证会,但最后变成了“听涨会”。

 

  记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是与这两方面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不对这种公共参与机制加以改变,是否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恶性循环?

 

  贾西津: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如果公众意见仅仅发生在沟通环节,比如由于信息偏差、信息不对称造成矛盾,是比较容易化解的。但如果决策本身就不完全是公共利益出发、参与过程不是以民意表达为目标,而是政府既定一个结果,将专家意见和民意参与作为论证支持的手段,那么整个决策过程被扭曲,最后产生实质性的矛盾冲突,再化解就比较复杂了。作秀性的专家论证和民意参与,也收不到科学性和民主性决策的好处,只能说是自欺欺人。


    点击四
  焦点关注  国外如何保障公众参与
  关键思路  人民代表的参与非常重要。在一些小的行政区域,还可以采用公投


  记者:在国外,公众是如何参与政府决策的?

 

  贾西津:在英国、美国等国家,人民代表的参与是最重要的。一方面,议员机制发挥重要作用。议员是由公众选出的,职责就是代表民意决策。议员搭起公民意志和行政执行之间的桥梁。任何选民都可以跟议员沟通,议会通过立法、监督、质询行政权力,成为民意体现在政府决策之中的制度化机制。


  另一方面,发达的社会组织也是公众的代言者。一个公共决策做出前,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如果经过科学分析后有意见,就会去影响政府。这也是为什么在这些国家一个项目的上马特别难,可能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但是一旦上马了,就不会再有大的意见。而我国刚好是反过来,决策做出的时间很短,但做出后往往执行难,执行过程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记者:前不久有这样一个新闻,瑞士阿尔卑斯山脉深处有一个小镇,被发现拥有一座价值达12亿美元的金矿。但小镇居民经过公投,拒绝了加拿大开发商的开采要求,理由是保护环境和拒绝外来人口进入。有观点提出,我国一些地方也可以借鉴这样的做法,您同意吗?

 

  贾西津:公投这种方式,是很多代议制民主国家还保留的直接民主方式,比如美国的“公民创制”(Citizen Initiative)。这在美国、英国等国家非常普遍。比如在镇或者小的市,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问题,还会采取这种方式。在这些国家,每年都有很多选举,所以选票不是一个小方块,而是一大页纸,有正反两面。比如总统大选年,选票正面投总统、议员和其他公共官员等一系列人,背面还有一系列地方性的问题,比如增加0.5%的地方税收用于环境整治,是同意还是反对。这些问题由社会组织或者达到一定数量的公民联名就可以提出,所有地区有投票权的公民可以直接对每个问题做出表决。公投的结果就直接作为决策,政府依此执行。


  中国没有这样的传统,可是在非公共事物领域,比如超女、网络投票,不是也做得很好?公共决策有民主需求,我们完全可以做一些尝试,比如在社区范围,甚至乡镇层次。浙江温岭在公共预算中的直接民主决策、人大代表民主决策的创新,就是很好的实践。

 

    点击五
  焦点关注  如何完善公共决策机制
  关键思路  实现制度和方法上的创新

 

  记者:我们现在已经知道民意对于地方政府的重要性,必须推进政府决策中的公众参与进程。对于这一点,您有什么样的建议和期待?

 

  贾西津:最核心的一点,是政府自身民主性的增强,公共决策的民主化机制。政府要回应公民的意愿,而不是控制和管理。在体制方面,需要有更大创新。比如,改革现有的政绩考核体系,给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性,开放选举的尝试,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做实等。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制度上和方法上的创新,也是有很大意义的,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这样的实践。比如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等地方,已经具备了较好的条件。


  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是一个好的样本。新河镇最有代表性。他们经过多年的实践,在镇级增强人大代表对预算的表决权,比如细化财政预算说明、增长讨论时间、增加修订环节、赋予代表提预算修正案的权力等。另一个是泽国镇的公民直接决策,比如当年公共财政资金有一亿元,有50个公共项目都有需要,建设哪一个?民意代表对项目排序,最后排在最前的最优先投入。依次下来,直到一亿元资金安排完毕,避免了政府的任意决策。结果发现,公民的环境意识一点也不低于对经济发展的需求。

 

  记者:除了制度上的创新,从技术层面来说,如何增强地方政府与公众沟通的能力?

 

  贾西津:沟通本身需要技术和经验,我认为最关键的是互动性。我们现在比较重视信息的发布—宣传,这都是单向的,没有注重与公众的互动。当然有些地方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现在会采取公共论坛、圆桌对话、联席会等方式,这是值得鼓励的。

 

  记者:曾经问过一些美国人,是否经常上官方网站看新闻,他们表示不会。那么假设如果地方政府要建设一个工业项目,会有一定的环境影响,政府应该如何保证信息能真正到达公众?

 

  贾西津:国外的信息公开办法,不只强调政府部门给信息,还强调信息是易懂的、可及的、针对目标群体的。比如要上一个工业项目,要主动告诉附近的公众这一消息,主动告诉他们有哪些危害。

 

  记者: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方式其实有很多,比如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可是从实践来看,这些渠道似乎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贾西津:这个问题确实存在,目前的参与容易流于形式。以听证会为例,听证会的原本功能不是表决,而是听取利益受损方的理由。因为听证会的代表是组织方选择的,不具有任何民主性的意义,在很多国家法律是明确禁止听证投票表决的。我们现在把听证会误作为民主形式,以听证的表决结果作为民意支持,以致其变成“涨价会”、“论证会”。这都是对方法的误用、滥用。

 

  记者: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在决策上长期忽视民意,导致公信力下降。我们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在发生某个事件时,地方政府说一百句话,可能也不及一个小道消息的一句话让公众信服,谣言在这个时候很容易传播。这对政府以后的决策来说,造成不利的影响。如何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贾西津:目前,中国公民意识的发展远远先于政府管理能力的提升。为什么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政府即便说了真话也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其实这关系到公共价值的形成。如果一个政府形成了公开、透明、诚实的文化,在信息方面一直是真实的,那么可能即便说了一次假话,也被公众相信了;但如果反之,公共文化不是遵循信息公开、充分、真实的价值,失去了公信力,即便有的话是真的,也不能使人相信。这种公开文化是需要长期的积淀、长久的努力才能形成的。


  虽然在面对一些事件时,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很低。但是抽象地看,政府的公信力是非常高的。各种调查一直显示,中国公民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在世界上都是高的,这种文化其实对政府改革和提高公开性是一种机会。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的步伐与社会矛盾的累积在争时间,信息公开、真实开放、公民参与、提升决策民主性,有着迫切的需求。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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