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是百姓的父母官,而是代理人。地方政府代表的是一个地区的利益,公共决策要依这个地区的公民的需求决定。决策本身就应该含有对话、协商、平衡的过程,体现多元价值。如果公共决策在制度上体现公共性、科学性、理性、法治性,恰恰会更有信心,不会被简单的激烈情绪所左右。
贾西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民社会与治理,包括公民社会国际比较、公民参与、政府与社会关系等。出版《中国公民参与》、《第三次改革》等专著3部,合著1部,译著1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贾西津:现在仍有一种观念,认为政府是百姓的父母官,这是不对的。在现代社会,政府不是父母官,而是代理人。政府不应该为民做主,而是体现公民做主。地方政府代表的是一个地区的利益,公共决策要由这个地区的公民需求决定。比如一个地区的重大决策,如果这一地区的公民都认为不合适,就是不恰当的。
记者:把您的观点具体到环境领域。假设一个地方要上一个工业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有些民众支持,因为觉得这个项目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有的民众反对,因为宁愿经济条件差一些,也不想让潜在的环境风险影响身体健康。您如何看待这种民意冲突?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又来如何取舍?
记者:什么是真正的民意?是不是谁的声音高或者反映激烈就是民意,政府就要吸纳?
贾西津:声音大或者反映激烈,我们可以称为“众意”,但并不等同于民主机制产生的民意代表。对于政府决策而言,建立体现民意的民主性机制是必要的,比如公民的信息权、表达权、听证、制度性参与等;但并非谁声音高就听谁的。如果公共决策在制度上体现公共性、科学性、理性、法治性,恰恰会更有信心,不会被简单的激烈情绪所左右,形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
贾西津:当前,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仍是上级说了算,地方官员必然存在“眼睛向上”的现象。这就导致在做一个公共决策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并不是真正从民众的需求出发,而是从上传下达的指标,比如GDP作为出发点。只有在出现群体性事件后,也就是上级领导重视之后,地方政府才把目光投入到公众身上。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对民意的吸纳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上级政府折射而来,是间接的,好像喷泉的弧形。目前地方政府的人事和资源配置机制不激励其直接面向公民。
记者:一方面,受到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去考虑和吸纳民意;另一方面,是否有一些地方政府有这样的意愿,但是对民意理解不够或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在决策中充分体现民意?
贾西津:能力问题也存在,政府缺少对公民参与充分细致的认知。比如,面对两类不同的公众参与:一种是利益增进式参与;另一种是利益受损式参与。前者指有一种决策是大家愿意要争取的,比如建设绿地、地铁站,人们都希望可以离自己尽量近一些;另一种是大家都不喜欢的,比如建设化工项目、垃圾焚烧厂,人们都不希望与自己发生关系。这两种决策的参与特点就很不同。前一种在决定做出前关注人多,而一旦做出了,要求未被满足者很少去事后追究;后一种反之,事情没有发生的时候,人们不容易关注到,而一旦决定做出了,利益受损者却可能激烈反弹。
贾西津:现行的公众参与机制,存在滞后性和表面性的特征。滞后性如前所述,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的首要目标可能不具有公共性,一切都为GDP让路,而不考虑环境价值。这就导致可能在决策之后,公众的反应特别强烈,政府不得不改变这一决策。
记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是与这两方面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不对这种公共参与机制加以改变,是否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恶性循环?
贾西津: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如果公众意见仅仅发生在沟通环节,比如由于信息偏差、信息不对称造成矛盾,是比较容易化解的。但如果决策本身就不完全是公共利益出发、参与过程不是以民意表达为目标,而是政府既定一个结果,将专家意见和民意参与作为论证支持的手段,那么整个决策过程被扭曲,最后产生实质性的矛盾冲突,再化解就比较复杂了。作秀性的专家论证和民意参与,也收不到科学性和民主性决策的好处,只能说是自欺欺人。
贾西津:在英国、美国等国家,人民代表的参与是最重要的。一方面,议员机制发挥重要作用。议员是由公众选出的,职责就是代表民意决策。议员搭起公民意志和行政执行之间的桥梁。任何选民都可以跟议员沟通,议会通过立法、监督、质询行政权力,成为民意体现在政府决策之中的制度化机制。
记者:前不久有这样一个新闻,瑞士阿尔卑斯山脉深处有一个小镇,被发现拥有一座价值达12亿美元的金矿。但小镇居民经过公投,拒绝了加拿大开发商的开采要求,理由是保护环境和拒绝外来人口进入。有观点提出,我国一些地方也可以借鉴这样的做法,您同意吗?
贾西津:公投这种方式,是很多代议制民主国家还保留的直接民主方式,比如美国的“公民创制”(Citizen Initiative)。这在美国、英国等国家非常普遍。比如在镇或者小的市,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问题,还会采取这种方式。在这些国家,每年都有很多选举,所以选票不是一个小方块,而是一大页纸,有正反两面。比如总统大选年,选票正面投总统、议员和其他公共官员等一系列人,背面还有一系列地方性的问题,比如增加0.5%的地方税收用于环境整治,是同意还是反对。这些问题由社会组织或者达到一定数量的公民联名就可以提出,所有地区有投票权的公民可以直接对每个问题做出表决。公投的结果就直接作为决策,政府依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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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们现在已经知道民意对于地方政府的重要性,必须推进政府决策中的公众参与进程。对于这一点,您有什么样的建议和期待?
贾西津:最核心的一点,是政府自身民主性的增强,公共决策的民主化机制。政府要回应公民的意愿,而不是控制和管理。在体制方面,需要有更大创新。比如,改革现有的政绩考核体系,给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性,开放选举的尝试,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做实等。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制度上和方法上的创新,也是有很大意义的,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这样的实践。比如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等地方,已经具备了较好的条件。
记者:除了制度上的创新,从技术层面来说,如何增强地方政府与公众沟通的能力?
贾西津:沟通本身需要技术和经验,我认为最关键的是互动性。我们现在比较重视信息的发布—宣传,这都是单向的,没有注重与公众的互动。当然有些地方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现在会采取公共论坛、圆桌对话、联席会等方式,这是值得鼓励的。
记者:曾经问过一些美国人,是否经常上官方网站看新闻,他们表示不会。那么假设如果地方政府要建设一个工业项目,会有一定的环境影响,政府应该如何保证信息能真正到达公众?
贾西津:国外的信息公开办法,不只强调政府部门给信息,还强调信息是易懂的、可及的、针对目标群体的。比如要上一个工业项目,要主动告诉附近的公众这一消息,主动告诉他们有哪些危害。
记者: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方式其实有很多,比如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可是从实践来看,这些渠道似乎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贾西津:这个问题确实存在,目前的参与容易流于形式。以听证会为例,听证会的原本功能不是表决,而是听取利益受损方的理由。因为听证会的代表是组织方选择的,不具有任何民主性的意义,在很多国家法律是明确禁止听证投票表决的。我们现在把听证会误作为民主形式,以听证的表决结果作为民意支持,以致其变成“涨价会”、“论证会”。这都是对方法的误用、滥用。
记者: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在决策上长期忽视民意,导致公信力下降。我们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在发生某个事件时,地方政府说一百句话,可能也不及一个小道消息的一句话让公众信服,谣言在这个时候很容易传播。这对政府以后的决策来说,造成不利的影响。如何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贾西津:目前,中国公民意识的发展远远先于政府管理能力的提升。为什么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政府即便说了真话也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其实这关系到公共价值的形成。如果一个政府形成了公开、透明、诚实的文化,在信息方面一直是真实的,那么可能即便说了一次假话,也被公众相信了;但如果反之,公共文化不是遵循信息公开、充分、真实的价值,失去了公信力,即便有的话是真的,也不能使人相信。这种公开文化是需要长期的积淀、长久的努力才能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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