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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消纳许可下月起由区县办理
2012-03-29 10:04:5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 】 浏览:497次 评论:0
本报讯(记者 王东亮)记者昨天从市市政市容委获悉,本市垃圾消纳、运输等相关行政许可自4月1日起将由各区县办理, 2007年起实施的建筑垃圾消纳、准运、场所许可程序同时废止。

  今后建筑垃圾消纳许可由建设(拆除)单位负责申请办理,涉及装饰装修的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办理,许可证须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运输车辆准运许可由运输企业负责申请办理,每车一证随车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处。

  市市政市容委从4月1日起不再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许可、消纳场所设置许可,改由各区县市政市容委统一办理并做出许可决定。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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