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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制定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
2012-03-15 09:44:4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701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中,九三学社中央指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是政府与公众在环保问题上沟通的桥梁,可减轻政府因环境问题面临的诸多矛盾。建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有利于克服相关部门和一些干部在环保问题上的精神懈怠,及时公开环保信息,减少对环境污染监管不当或不作为。


  因此,建议制定《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并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法》要与三大诉讼法衔接,如《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国务院2006年底发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没有把公益性的诉讼纳入其中;对有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应按产值比例设立环保赔偿基金;多个原告适格时,规定诉讼加入制度,成为共同原告等应予修改,并出台、完善相关法规。


  此外,提案建议培育公益诉讼组织。相对于严峻的环境污染现状,检察机关缺乏足够的执法资源监测每一个污染源;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又享有公益起诉权,极易发生角色的困顿;一些排污者利用政治或经济上的影响使检察机关缺少中立公正的问题也可能存在。而附近公民则可以采取拍照、取样等手段成为违法排污行为最经济、最有效的监控者。公民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组织有序参与,因此,要加强对公益组织的培育。


  据了解,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是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虽未违法但存在隐瞒、保护、不作为等问题,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一定的机关,社会团体、公民、法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停止环境损害行为以及赔偿公益损失的诉讼制度。


  目前,对环境事件的问责对象一般是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直接责任人因利益驱使纵容庇护排污时,相关责任人是不清楚的。


  而公益诉讼组织鼓励公民对污染源进行监督,这种情况就可以减少、避免,可尽量实现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真实与公正。


  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也是政府与公众在环保问题上沟通的桥梁,可减轻政府因环境问题面临的诸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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