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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东两省监察机关公布3起血铅事件情况 31名责任人被追责
2011-09-05 13:27: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俊 【 】 浏览:554次 评论:0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台州市、湖州市和广东省河源市相继发生3起因铅酸蓄电池厂污染导致的血铅超标事件。近日,浙江省和广东省监察机关公布了对这3起事件责任追究的最新消息。浙江省追究了19名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广东省则有12名责任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月11日,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等村村民在自行体检时检出血铅超标。截至4月1日,当地658名村民中有172人检测出血铅超标,其中儿童53人、成人119人。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台州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恶意违法超标排污引起的血铅超标事件。在这起事件中,路桥区政府和发改、环保、规划、国土、卫生等职能部门存在着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等问题,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


  浙江省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10名责任人纪律处分。其中,给予台州市路桥区区长陈才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台州市路桥区时任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陈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台州市路桥区分管副区长梁妙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局长蒋新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副局长黄坚敏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城南监察中队中队长章颂江行政撤职处分。


  3月,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久公司)职工及附近村民在自发体检中陆续发现血铅超标。截至5月15日,共检测出332名职工和农民血铅超标,其中,成人233人,儿童99人。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海久公司违法违规生产、职工卫生防护措施不当引起的血铅污染事件。在这起事件中,德清县、新市镇政府,以及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存在着监管不力等问题,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


  浙江省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9名责任人纪律处分。其中,给予德清县县长胡国荣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副县长陈佐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环保局局长沈玉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环保局总工程师朱伟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朱征豪行政记大过处分。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临江工业区三威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威公司)造成周边部分村血铅超标。截至5月19日,累计检测血样1468份,发现有136人血铅超标,其中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的有59人。


  调查认定,三威公司血铅事件的性质是一起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日常环保管理不善,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违法审批、监管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责任涉及到环保、安监、工商、教育、规划建设、国土、卫生、临江工业园等部门和单位。


  广东河源市纪委监察局透露,目前,上述部门和单位已有4名责任人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12名责任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1人,行政记大过3人,行政记过5人,行政警告两人。紫金县委、县政府的3位负责人被河源市纪委诫勉谈话,紫金县委、县政府向河源市委、市政府做出了深刻的书面检讨并被在全市通报批评。河源市环保局正依法对三威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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