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留言|东泽律师|法律法规|人大环境资源研究| 设为首页 收藏
搜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我要投稿
矿业并购谋定而后动 ——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矿产能源部主任栾政明
2011-09-01 10:19:44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王琼杰 【 】 浏览:655次 评论:0

栾政明的头衔很多,既是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该所矿产能源部的主任,又是北京市律师协会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的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的兼职教授。
  “方向比努力更重要”。栾政明选择律师行业就印证了他的这一格言。他1993起开始执业,经过近20年的历练,在国内律师圈内已声名鹊起。他代理的数百起案件当中基本没有败诉案件,当事人对其代理的案件持有很高的满意度。他代理的许多案件在当地甚至是中国均有较大影响,有些案件开创了类似案件的先河。
  栾政明又是一个地道的“矿业通”,深谙并能熟练应用矿产能源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被业内人士誉为“矿业法律资深专家”。尤其是在矿业并购方面,他独特前卫的视角,冷静客观的研判,颇有见地的建议,令人耳目一新。他将中国矿业企业并购的十大命门总结为心态、目标、资源、区域禁地、法策、黑白、权属、资金、团队和刑狱,并将其出版发行,在矿业界引起了一场强大的“冲击波”。
  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矿业与能源研修班上,记者又见到了栾政明。作为研修班的主讲人之一,他当然要拿出“看家本领”,主讲的内容是他多年来一直潜心研究的热门话题——矿业并购。
  记者:这几年来,全球矿业领域内的并购热潮一浪胜似一浪,您能谈谈当前全球矿业并购的具体情况吗?
  栾政明: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和金融业借贷规模扩大推动,近年来全球矿业并购如火如荼,方兴未艾。据2月23日安永会计事务所最新发布的《年底并购交易报告》显示,2010年全球采矿业和金属行业并购交易共1123宗,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但并购交易总额达113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的600亿美元相比飙升89%。该所相关人士称,2010年黄金行业的并购金额占矿业并购总额的27%,位居第一;煤炭业并购金额占矿业并购总额的16%,位居第二;铁矿业并购金额占矿业并购总额的12%,位居第三。
  这些并购活动由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领跑,但新兴经济体的跨境并购交易明显增加,交易额占全球并购总额的43%。今年以来,全球经济前景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导致上半年全球采矿业并购交易活动有所减少,但平均每笔交易的规模有所扩大。据安永会计事务所7月25日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球采矿行业达成并购交易511宗,较上年同期的573宗减少10.8%,涉及并购交易资金964亿美元,较上年同期的479亿美元大幅飙升一倍以上。
  记者:当前矿业并购过程中存在哪些共性问题?律师行业在其中又该扮演什么角色?
  栾政明:矿业并购的最大问题是目标、手段、结果之间的不一致。国内矿业并购整合的力度越来越大,范围也越来越广,但律师“位卑言轻”,很难在并购整合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企业在国际矿业并购中则游离于“夜郎自大”和“妄自菲薄”之间,也不重视必要的法律服务。尽管矿产资源的不确定性、非标准化、区域性决定了矿业并购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由单纯的法律因素决定,但法律服务在矿业并购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专业法律服务强行介入,为矿业并购提供必要的尽职调查,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记者:近年来,境内的矿产资源整合风起云涌,从各省(市、区)的“自发整合”提供示范,到国家的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无不预示着矿业并购大潮的到来。那么,境内矿业并购应注意哪些事项?
  栾政明:境内并购主要涉及被购方、中介机构和收购方。被购方可能存在买方资信不佳、隐瞒真相欺诈、代理人员异化、作价过低后悔、偷漏税等;中介机构可能存在欺诈、商业贿赂、偷漏税、被甩黑手两难、为他人做嫁衣、侵犯商业秘密、失职或重大失误、违约连带等;而收购方则可能存在资源不佳、权属不清、区域禁地、过户限制及不过户风险、转让方授权及效力、地方特殊政策及法规突变、政府关系、理想与现实的残酷、关联权益的限控、资金与违约等风险。
  比如资源储量,可采储量(111)指的是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已详细圈定了矿体,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可信度就高,开采是经济的。而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指的是在勘查工作已达到勘探阶段要求的地段,地质可靠程度为探明的,但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仅做了概略研究,经济意义介于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范围内。这就要求收购方,必须要全面掌握资源情况,认真甄别储量的级别。
  记者:我国作为资源需求大国,海外矿业并购显然是保障我国资源供应的必行之路。 那么,境外矿业并购的关键是什么?应如何应对?
  栾政明:境外矿业并购的关键有10个方面,分别为:目标与行动,心态与宣扬、思维与文化、规则与法律政策、勘探与资源、建设生产与贸易、政治与安全、环保与加工、团队与忠诚、融资与汇率等。
  具体地讲,目标与行动方面,要求目标必须清晰明确,而且所有的行为必须与目标完全一致。这就要求决策者在并购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比较其他方案,跳出庐山看庐山。
  心态和宣扬方面,关键是要换位思考,世界上没有几件大事是在敲锣打鼓中完成的,所以,在并购中要坚持共赢,低调,履行社会责任(社区、环保、纳税、基础建设、慈善事业)。
  思维和文化方面,关键是要避免“夜郎自大”、“妄自菲薄”。要入乡随俗,尊重当地文化。比如东南亚和非洲一些国家,就要收取所谓的“地方协调费”,因为“没有钱就走不动道”。
  规则与法律政策方面,关键是必须要有法律甚至跨国意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是二级立法体系,省州的权利更大。所以,“走出去”并购要对所在国、关联国、国际组织、地方自治地区,以及勘探、开采、生产、管理、运输、贸易等方面周全考虑,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地的投资保护、土地、进出口政策。
  勘探与资源方面,关键是对资源储量、规模、平均品位、富集程度、稳定性、工程地质条件、选冶加工等要全面掌握,通过查验审核被购方的资质与手续、地质报告的标准、矿物的有害成分等,来避免决策失误。
  建设生产与贸易方面,关键是弄清资源是否能够生产、利用和贸易,水、运、电、邮、医、港口等情况如何。比如,国内一企业购买了澳洲ZMS99.9%股权,200万吨~300万吨原矿必须利用威拉拉港出口,但业主不让用。这家企业的原矿转到达尔文港出口,又必须修建一条通往该港的铁路。最后,因当地土著人不同意修铁路,项目被迫搁浅。所以,在境外并购中,必须要考虑清楚拿到矿业权以后的所有环节并实验其程序,同时还要考虑市场需求度、价格波动度、生产资料、供应竞争等。
  政治和安全方面,关键是要关注所在国与中国的外交关系,关心当地政局的稳定性,与所在国的实际持久力量保持合理的关系和距离,尽快建立海外投资风险等体制。
  环保与劳工方面,关键是要尊重生命,敬畏自然。要树立环境意识和人权思想,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不抱侥幸。
  记者:矿业并购的远景如何?应如何参与并购?
  栾政明: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矿业资本的运作更加频繁,也更加有力。相信我国“十二五”期间,境内外矿业并购会更上一层楼,各种矿业中介机构均可从中受益。
  在矿业并购中,首先要正确认识和运用法律的价值。法律是专业技术不能想当然,法律是武器而不是枷锁,法律是方法但不是灵丹妙药,法律是障碍但更是底线。所以,在矿业并购过程中,必须要充分依靠法律、用好法律。其次是调查与设计先行,做好事先尽职调查与交易结构设计。同时,还要善于“借势”,抓住当前有形市场建设和国家鼓励“走出去”的时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 【打印繁体】 【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
帐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证码:
表情:
内容:
网友关注排行
科技
数码
科普
财经
新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