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兴: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管理体制的构建与完善思考(二)
理体制非常重要。在管理体制构建和完善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建立综合管理、协调分工的生物遗传资源管理体制 我国已于2003年成立了国家生物物种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个部门组成;同时还成立了由17位不同学科专家组成的“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全国重点第五物种资源的调查进行指导和审议。但是,我国目前仍没有综合的专门机构,因此应成立专门的国家生物遗传资源管理部门,规定部际联合工作及协调沟通的机制,保证部门间在遗传资源保护、保存、管理、研发方面的信息和成果的共享,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机构,形成以专门机构为主导,多部门联合工作,中央到地方统一行动的管理机构体系。建立综合管理、协调分工的生物遗传资源管理体制也有助于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与研究时对于当地社区及遗传资源的提供者进行完善的国家补偿制度,使得补偿机构明确,杜绝以前的那种多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局面,以此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为此,应对现有的关于管理部门的规定重新整合,查缺补漏,解决目前管理部门实践中管理和操作的弊端,实现真正有效的管理。 (二)充分发挥国家环保部在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能,强化其协调各部门间的作用 在我国,一直是由环境保护部主管全国的环境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谈判和履行。然而,由于其的综合性环境管理职能,导致在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方面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的管理。因此,亟需成立由各个协调部门部分骨干成员组成的生物多样性委员,比如印度的国家生物多样性总局、巴西的生物多样性国家委员会等。同时,提高生物多样性委员会管制决策的科学性,使之成为具有辅助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申请受理与审查功能的技术咨询与评价机构。现在国家环保总局已改名为国家环保部,并且成为国务院的一个组成单位,其地位和权力均有较大提高,在协调各部门关系方面也较为便利了。因而可充分发挥国家环保部在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能,强化其协调各部门间的作用。同时国家环保部也要注意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合理规范协调程序,促进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注意建立由各领域的生物遗传资源专家组成的专业科技咨询机构,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 (三)明确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 生物遗传资源分布上的地域性特点,导致其保护具有地方性。因此,必须调动和依靠地方的积极性。要改变我国目前的让地方政府承担管理支出(包括人员的工资)较大部分的运行机制,建议 442 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 国家在明确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机构事权的基础上,同时划定其与事权相称的财权。例如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全国意义的保护区列为国家重点保护区,由中央财政全额拨款,统一管理;其它国家级保护区由国家和省级财政共同支持;地方各级保护区在财力不支的情况下可由地方政府向上级财政申请补助。 (四)建立与国际机制相衔接的管理机构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波恩准则》规定各缔约国应建立国家联络点,负责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向申请获取遗传资源者说明获得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和共同商定条件,包括关于惠益分享的程序和条件,并向其知名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和所涉利益相关者。①我国应该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内设立“国家遗传资源获取联络点”,统一负责接受国际多边系统和各个国家提出的获取生物遗传资源的申请,并统一负责答复。国家联络点可以针对申请的遗传资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决定是否准许获取,并提出相应获取条件,保证答复的顺利进行。 (五)强化生物遗传资源管理的配套规定与具体管理措施 根据《波恩准则》的要求,我国还应建立国家生物遗传资源信息交换机制,协调生物遗传资源资料和信息共享,支持国家遗传资源获取联络点,加强同其他国家和国际多边系统间的联系与合作。还有就是要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引进管理机构。为改变我国引种管理工作混乱的现状,保证我国引种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珍贵种质资源外流,统一规划遗传资源引种,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国外引种工作,提高我国引种效率,增强引种能力,彻底改变过去引种和资源交换的混乱状态,以保持我国在国际作物作物种质交换中的优势。首先,应当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的收集,通过制定动植物和微生物等生物遗传资源调查、收集和保护的长期规划,并组织专业人员实施计划,重点收集和保护濒危和重点地区的遗传资源,对这些地区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编目、整理和有效保护。另外,建立基因文库和核心种质资源库,完善生物遗传资源的计算机数据库。其次,注重获取国外生物遗传资源,特别是对遗传资源特别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如南亚地区、南美洲、非洲等,认真考察当地资源,并与有关机构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再次,在积极收集国内外生物遗传资源的同时,还要重视对这些遗传资源的整理和保存,针对不同遗传资源的特点,采取就地保护或者建立现代化的遗传资源保存设施。国家政府和云南政府还应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力度,重视遗传资源的研究工作,对国内收集和国外引种的遗传资源进行鉴定、评估和整理,建立遗传资源数据库和国家遗传资源信息系统,不断开发出先进的生物技术。通过对一系列信息的掌握,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保护该地区的生物遗传资源。最后,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检查工作,促进各个职能部门工作的有效开展,管理工作的切实执行,促进法律法规的实现。通过开展不定期的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机构和专家组成专项检查小组,针对遗传资源获取、利用和保护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保证管理工作的顺畅,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制定相应的解决机制,切实有效地保障检查工作的彻底性,为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作出程序性保证。 参考文献: 1、薛达元.中国生物遗传资源现状与保护[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年版 2、秦天宝.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年 3、齐晔,苏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问题及对策. http://www.5doc.com 4、崔鸿,汪亮.略论我国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体制.河北渔业,2001年第四期薛元达,涂端和.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CBD第15条在中国的实践http://www.iucn.org/themes/trade/train Abstract: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are the basis for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it has a very high value, and its value can be divided into extrinsic value and intrinsic value. Because of the biological genetic resources, mismanagement and other reasons, has led to the destruction of biological genetic resources in China, so that some amount of precious biological severe recession, extinction, and thus strengthen our genetic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is very necessary. This paper analyzes China's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of biological genetic resources, the setting status and problems, and suggested that we should establish a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division of biological genetic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genetic resources and supporting 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of specific management measures. Key words: biological genetic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to build and improve 作者简介:张树兴(1965-),男,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① 参见《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波恩准则》第二部分A国家联络点 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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