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动机汽缸总量小于1.6升的,减按原税率的25%征收。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小于1升的免征。 | |||||
中型客车 |
每辆 |
480元 |
|||
小型客车 |
每辆 |
360元 |
|||
微型客车 |
每辆 |
240元 |
|||
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60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按照各类型载客汽车应缴税额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
|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
按自重每吨 |
60元 |
|
按照各类型载客汽车应缴税额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
|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
按自重每吨 |
60元 |
|
按照各类型载客汽车应缴税额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
|
摩托车 |
每辆 |
60元 |
|
按照各类型载客汽车应缴税额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
5.征收环节
征税环节的确定科学可行与否,直接关系到燃油税的实施效果能否达到预期效应。我国燃油环境税的征收环节应尽可能放在燃油流通的上游,即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这有利于源泉控制。从我国现行的燃油税征收情况看,将征税环节放在燃油流通的中游,即销售环节的加油站,增加了管理和监督的难度,由于网点较多,走私严重,燃油税的收取存在问题,所以我们应该改革现有燃油税的征收环节,放在燃油流通的上游,即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燃油的生产或进口企业是燃油环境税的纳税义务人,这样有利于源泉控制。
6.征收模式与资金管理
不少国家把实施燃油税征收的税源划分为国家税种和地方税种,以解决中央税和地方税的税权管理分配问题。新机制设计在开征燃油环境税的同时,减免车船税燃油税和车船税分属于国税和地税,改革后会涉及中央及地方税收分配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并由于燃油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区域大气污染的特点,本机制将燃油环境税设置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各自按照5:5的比例提取税款,其中地方税部分主要用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的防治。
四、新机制的效果预测分析
由于本研究致力于我国机动车(多为载客汽车)的污染物减排,而且私家车是本课题关注的重点。所以我们假设一辆1.6升排量的小汽车,每百公里油耗是8升,按照我国现行车船税征收的下限来计算,1.6升载客汽车原需每年缴纳车船税360元,则税款缴纳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行驶里程数 |
燃油环境税税率(每升/元) |
需缴纳燃油环境税税额(元) |
车船税减少额 (元) |
实际税负变化情况 |
一万公里 |
0.5 |
400 |
360-360*25%=270 |
增加130元 |
0.4 |
320 |
270 |
增加50元 |
|
0.3 |
240 |
270 |
减少30元 |
|
0.2 |
160 |
270 |
减少110元 |
|
两万公里 |
0.5 |
800 |
270 |
增加530元 |
0.4 |
640 |
270 |
增加370元 |
|
0.3 |
480 |
270 |
增加210元 |
|
0.2 |
320 |
270 |
增加50元 |
|
三万公里 |
0.5 |
1200 |
270 |
增加9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