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降低运输成本。
对于建议案提出的“批发市场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范和香表示,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于外来农产品要收取入门费、出门费、摊位费、摊位竞标费、综合服务费、税费等,超市等零售终端扣点高、收货扣重严重,这些成本多要计入销售价格,最终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希望通过整治,能够规范市场,减免一些不必要的费用。 安 全 外埠基地用北京标准种菜 ●现状 2010年,全市菜田面积58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为29.4万亩,尽管全市仍有一定的耕地面积可扩大为菜田,但蔬菜种植面积的增加受水资源短缺、土壤污染、劳动力成本高等多种因素影响。北京与一些外地农产品基地建立了供应合作关系,但这种合作对土壤等涉及质量的因素关注不够,进京农产品抽检若发现问题,批发市场可能不会追究责任,导致“问题”农产品流入餐桌。 ●建议 建议案提出责成有关部门对本市土壤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加快外埠无公害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同时,改进农产品检测方式,加强政府检测,完善监测体系。在全市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政府应设立派出机构和检测站;在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应加大政府抽检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等。 ●解读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要求,建议案建议在全市280万亩种植蔬菜的菜田每150亩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并根据普查结果调整蔬菜生产布局;尽快启动农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提升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供应。据了解,目前本市土壤调查中并没有重金属污染的相关检测项目。对于外埠基地,因为一般是雇佣当地农民进行种植,范和香表示,建议案希望能够推动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对使用的种子、农药、化肥等一系列操作流程进行规定限制,应当和北京本地农民的操作流程一致。”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建议案还鼓励基地农民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财政应拿出一定补贴资金用于对基地土壤进行检测和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 在农产品流通环节,范和香介绍,建议案提出要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进入北京的食用农产品逐步实行基地、集团和区域准入制度与退出制度。在准入环节,逐步推行四项准入方式,即按标准准入、检验检疫准入、协议准入和检测准入。在退出环节逐步推行协议退出、强制退出、限期追回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加强对被退出食品的监管。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四项准入方式各有侧重,标准准入类似于国家3C标志,就是由本市制定一个农产品标准,达到标准的就可以进入市场销售。检验检疫准入主要是针对进口农产品及肉类,协议准入主要是地方政府之间合作时采用,而检测准入则是对蔬菜瓜果进行检测抽查,合格就可以进入市场。” 保 障 建立农产品价格稳定专项资金 ●现状 据统计,本市蔬菜种植80%以上是家庭小规模分散作业。这种方式生产效率低,抵御自然灾害及市场冲击的能力较弱。蔬菜生产没有直补和最低收购价格补贴。 ●建议 市、区(县)政府应设立社区公益性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网点财政扶持资金,并尽快启动新建小区规划建设便民设施特别是便民菜店的立法工作。尽快建立农产品价格稳定专项资金,在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期,对影响“菜篮子”的主要品种给予一定价格补贴,并对扩大的储备品种给予一定补贴。 ●解读 “其实在国外,不少国家如美国、日本都有类似的价格补贴制度。”范和香表示,日本在1966年就制定了《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对菜价进行保证补贴,防止价格大起大落。“这次调研中,市侨联就提出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对消费量大、日常离不开的一些蔬菜品种如土豆、大白菜、洋葱、番茄、白萝卜等以法律或法规形式进行价格控制。” 链接 日本《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 日本《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的主要内容是:当某种蔬菜在某个季度的实际市场价格低于一个保证价格水准时,蔬菜供应稳定基金就会对指定蔬菜的生产提供价格补偿。这种保证价格在每个主要蔬菜消费区单独计算,计算公式是:保证价格等于该种蔬菜过去9年中的季度名义平均批发价的90%,然后用这个保证价格与该季度的实际市场平均价相减,再乘以每个生产者的装船量,所得乘积的90%就是补偿的数额。而那些消费量大的蔬菜,如洋葱、甘蓝、大白菜以及日本萝卜的生产者则可以得到全额补偿。同时,对所有蔬菜来说,每单位补偿额最多不应超过该种蔬菜历史平均市场价格的35%。如果市场价格骤跌,导致每单位补偿额超过35%水平线,则多出部分不予补偿。 本版文字/本报记者 刘可 记者调查 山西地头菜 6小时走进北京市民菜篮 早上7点多,家住东城区金宝街建国门小区的康阿姨就拎着菜篮子,来到了位于朝阳门南小街路边的一家名为“山西天镇蔬菜直营店”门前。她并不是第一个到的,门外已经有十几位大爷大妈在排队了。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