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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十四)
2011-04-20 10:35:04 来源: 作者: 【 】 浏览:42341次 评论:0

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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